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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维护宿舍治安,每幢学生宿舍楼由一到二名管理员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进行管理。同时,根据社会治安状况不定期安排学生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接受后勤服务中心和综合管理小组的检查。管理员或值班学生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学生进出宿舍要支持管理员的工作,服从管理。对不尊重值班员或拒绝查验者,给以批评教育。

    二、按时熄灯和锁门。如在熄灯后迟回宿舍者,经宿舍管理员或者保卫人员查验学生证,或者用其他方法证实是本楼学生后,做好记录并由迟归的学生签名后方可进入。经常晚归或者爬窗爬墙进入宿舍者,管理员必须报告该生所在的系,由系严肃处理。

    三、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因留宿校外人员而引发的偷盗案件、治安案件和违纪问题,留宿的学生要负主要责任。同舍学生知情不报应负连带责任。

    四、禁止擅自接驳电源,使用电热器具。违规使用电器造成火灾、供电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违规学生应负损坏设备的赔偿责任。

    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有价证券、小件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节假日、寒暑假或长时间外出实习时,更应做好个人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

    六、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七、学生宿舍不得使用蜡烛、煤油灯等具有严重火灾隐患的照明器具。

(2001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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