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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备用金和实习经费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各单位备用金和各系学生实验实习经费管理,规范学生实验实习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提高备用金和实验实习经费的使用效果,根据2004年5月13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备用金、学生实验实习经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保证其安全、完整。
二、单位领导人是本单位的备用金、学生实验实习经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和人员职责规范管理,学院决定统一由各单位秘书负责本单位的备用金、学生实验实习经费和其他资金的领借、收付、保管和报帐等管理工作。
四、根据《高职专业实验实习费管理试行办法》(粤农院[1999]38号)规定,各系应指定一位系领导专门负责学习实习经费的管理工作。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系经管的实验实习经费逐年增加,为切实管好实习经费,各系应指定一位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实习经费支出的登记工作,并报学院财务处备案。
五、各系应严格按照《高职专业实验实习费管理试行办法》(粤农院[1999]38号)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切实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努力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果。
六、完善费用开支和实习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具体要求是:
1、各系实习经费单项支出在壹万元以上的项目,需与供货或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后执行;
2、每项开支需由经办教师、参加实习的班干部或参加验收的实验人员签名,经系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批准才能报销;
3、各项开支应及时报帐。带队老师预借的实习费,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帐;借款购买实习材料、支付各项费用的,须在材料验收或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帐,各系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财务处报销当年的实验实习费。实验费支出中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填列固定资产卡片。
七、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流通。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物资,维修、服务费用等支出,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
八、本规定从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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