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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机 构
1、 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单位及职能部门
省级主管单位是省计委、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是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县级主管单位是市县人事局、计委、教育局,职能部门是市县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中心。
2、 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构
学院成立由书记为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院主管毕业就业工作的部门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各系成立了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主任任副组长,系秘书、毕业班的年级主任、班主任为组员的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
3、 学院及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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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职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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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 |
书记 |
杨群祥 |
85230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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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 |
副院长 |
杜方敏 |
8523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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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 |
主任 |
谢国强 |
852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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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系 |
主任 |
梁志刚 |
85233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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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系 |
主任 |
吕兆海 |
8523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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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系 |
主任 |
薛长青 |
8523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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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作系 |
主任 |
孔繁正 |
8523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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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
主任 |
梁 悦 |
85230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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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
主任 |
罗南林 |
85230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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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系 |
主任 |
高俊文 |
8523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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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EC中心 |
副主任 |
符 凡 |
85230062 |
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方针。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证就业工作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2) 兼顾国家、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诸方利益,坚持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经济调控相结合,合理调控毕业生的就业方向。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形式和机制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形式和办法是:在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健全不包分配、竟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鼓励自主创业。
4、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是否办理暂缓。
(1) 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在校园网填报提交《暂缓就业申请表》。
(2) 暂缓就业的时间:两年。
(3) 暂缓就业的范围:
①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正式签署《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
②毕业生自己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得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③参加“专插本”已被录取但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
④报考公务员未正式录用的;
⑤暂未考虑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
(4)办理暂缓就业的程序:已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离校前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两份上交,一份自存)。
(5)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籍关系管理:已签订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籍关系由学院代管,继续保留在学院(两年内),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内落实单位(指正式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然后凭《报到证》复印件回学院保卫科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两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在暂缓就业期满的一个月内统一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并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推荐就业,学生本人必须在暂缓就业期满的一个月内回学院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局进行管理。
5、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管理
(1)暂缓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材料,暂不转出,归学院有关支部管理。
(2)毕业生党员,应按规定定期向学院党支部交纳党费。
(3)毕业生预备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学院党支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4)毕业生党员,原则上要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学院党委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
(5)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
6、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高等学校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规章制度,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3)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4)收集和公布人才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
(5)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和档案寄送;
(6)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7)负责校内毕业生就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关于“三支一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加强对到广东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广东省人事厅出台了《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成绩合格、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应届或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为期2年的“三支一扶”服务工作。愿意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同学可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其具体规定和要求。
选 择 职 业
1、正确的择业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应树立如下择业观念:
(1)竟争择业的观念;
(2)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
(3)多样化就业的观念;
(4)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
(5)艰苦创业的观念;
(6)自主创业的观念。
2、毕业生推荐表的填写
毕业生求职择业应该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是:
(1)学校隶属填广东省教育厅;
(2)校系专业填写全称;
(3)必须贴一张免冠半身照片,并加盖院、系意见和公章;
(4)姓名填写与户口、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现家庭住址与入学时有变化者,必须出示《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薄》原件,经院、系审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可后按现住址填写;
(6)奖惩情况填写系级以上的奖励、处分情况;
(7)自我鉴定要客观、简练;
(8)学习成绩表要加盖公章,不得作任何涂改;
(9)推荐表填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交院、系盖章,以便及时发还毕业生;
(10)推荐表原件由决定录用并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保存,作为录用的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
3、不如实填写推荐表的后果
学院要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的推荐表,发现不如实填写的,发回重填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如果签约或报到后,用人单位因发现毕业生弄虚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消就业协议的,其后果由毕业生个人负责。
4、推荐表和协议书损坏或遗失的后果
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份推荐表原件及一套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没有特殊原因推荐表和协议书不能多发或补发。如毕业生不慎将推荐表或协议书损坏,可凭坏的原件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如遗失则需个人将真实情况写成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小组长签署意见后交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决定是否补发。
5、写求职信
求职信也可称为自荐信,其格式和一般书信大致相同,即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扼要地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身高、政治面貌、学历与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
(2)有针对性地介绍你所学的专业,学了哪些基础课、专业课,学习成绩及实习成绩如何等;
(3)自己在校其间政治思想表现,是否担任学生干部,从事过何种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有哪些爱好和特长;
(4)本人对从事某一职业和应聘单位的认识,以及愿意到该单位工作的愿望;
(5)对应聘单位领导批阅自己的求职信表示谢意,提出希望获得面试的机会和联系方式。
6、就业信息的获得
信息是求职择业的必备条件,谁能及时获取就业信息,谁就能掌握就业的主动权。获取就业信息主要有如下几种渠道和途径:
(1)通过学院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获取信息;
(2)通过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机构获取信息;
(3)通过各级各类供需见面会获取信息;
(4)通过新闻媒体获取信息;
(5)通过社会关系网获取信息;
(6)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获取信息。
7、面试可能会遇到的提问
(1)为什么要来单位应聘?
(2)为何选择这份工作?
(3)你对这份工作了解多少?
(4)你认为自己有哪些优缺点?
(5)你的目标及前途如何打算?
(6)你可以加班吗?
(7)你希望在何处上班?
(8)你何时可以正式上班?
(9)你希望待遇是多少?
(10)除了应聘本单位外,是否也应聘其他工作?(11)你还有什么问题?
8、关于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求职择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就业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9、签订就业协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身份平等、意思自治原则。身份平等是指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平等,或者是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价值准则,自立的去判断、去选择,而不受他方的强迫。
(2)合同自由原则,或者说双方选择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就业协议、与谁订立就业协议。
(3)合法性原则。即订立就业协议的主体必须合法,内容必须合法。主体合法是指求职择业者必须具有就业资格,即必须是毕业生或结业生,并具有民事能力;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民事能力,具有录用毕业生的权力和计划。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所签订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符合社会道德。
(4)诚实信用原则。这主要是指当事人各方面都要客观、如实地介绍情况,不得用欺诈、隐瞒、做假等手段骗取他方,同时必须守信践约,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10、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先按协议书的“说明”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一式三份同时填写);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报上级单位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寄送学院毕业生指导中心。
(5)系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过审核、签证、登记后加盖公章,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同时列入就业方案。
11、违约的处理
毕业生就业时,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要签订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维护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就业中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该用人单位如不愿意与毕业生签订该协议书,或签署了其他形式的协议书,说明该单位无法接纳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只作为临时聘用并说明该用人单位无独立的人事管理权)。协议书一旦签订,就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无故违约。
若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协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先向已签的用人单位提出违约书面申请;
(2)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协议各款执行);
(3)持用人单位同意违约的信函和原签订的协议书送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后重新领取新的协议书。
派 遣 工
作
1、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应完成的有关就业事项
(1)接受毕业教育;
(2)进行身体检查;
(3)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4)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和所借公物;
(5)交纳超标水、电费;
(6)上缴学生证、借书证(应撕下个人相片);
(7)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8)尚未按规定交清学费的,到学院财物处交清所欠款额;
(9)到系办公室领取《报到证》(办理暂缓的同学暂不签发);
(10)凭《报到证》复印件到学院保卫科领取户口迁移证(办理暂缓手续的同学和人学时未迁入户口的同学除外)。
2、办理《报到证》
学院上报的就业计划经省计委、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学院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统一印制的毕业生《报到证》(每年6月中旬左右),已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需办理《报到证》请按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3、结业生的派遣
未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有接收单位的结业生,学院可按计划派遣。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出现的结业生由学院与用人单位联系后再派遣。结业生的《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4、户口关系的转移
学院保卫科将在6月中下旬统一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手续,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毕业生(无论省内外)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凭《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到学院保卫科领取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未迁入户口到学院的毕业生则直接凭《报到证》回《报到证》上的地址报到即可。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暂不迁,其户口关系仍保留在兴华街派出所。
5、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由所在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统一办理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然后发至本人保管。共青团员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由毕业班团支部负责人将《团员证》及按规定装袋封口的团员档案收齐,集中到学院团委办理。毕业生入党、入团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应由毕业生本人持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团员证》到接收单位办理。
6、毕业生文明离校
毕业生文明高校指的是在就业计划落实和离开母校过程中,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文明离校的有关要求,做到:给母校留下优良的作风;给低年级留下好的榜样;给同学留下温暖;给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能否做到“四留下”,是衡量毕业生思想道德素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
7、毕业生到单位报到需出具的证明和材料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需交《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需向接收单位的党组织上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团员需向接收单位团组织出具《团员证》。另外,有的单位在毕业生报到时,需鉴证毕业证书;有的单位还要求毕业生出具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发给毕业生的接收函。
8、毕业生档案材料
毕业生个人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毕业生录取前的有关材料,如中学生登记表。中学德育考核表、招生报考登记表等;
(2)《大学生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4)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
(5)大学体格检查表;
(6)大学期间院(系)以上的奖惩材料;
(7)学年鉴定表;
(8)在校学习成绩单。
9、《报到证》的有效期
《报到证》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即7月1日至7月31日,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后,应尽快到《报到证》指定单位或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报到,无特殊原因而延期报到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10、就业方案的改派、调整
毕业生就业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办理改派。但有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如果新接收单位在同一市(指设区的市)内范围者,由市主管部门调配;如果新接收单位是跨省、市者,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具有效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
(2)原报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毕业生异地调配的证明;
(3)递交本人申请报告,由系领导签署意见,交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4)对于符合改派条件的,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能批准,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即可开具证明,由毕业生本人去办理更改《报到证》手续和办理户口转移证明更改手续。如果省主管部门不批准,毕业生仍应到原派遣单位报到。
11、《报到证》遗失的补救方法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若不慎将《报到证》遗失,就及时将遗失过程的书面材料和有关证明交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中心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12、遗失户口关系迁移证的补办手续
毕业生离校后若不慎将户口关系迁移证遗失,应立即到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并将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和登报手续及公安局的证明带回学院,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然后到保卫科重新办理户口关系迁移。由于补办户口关系比较困难,所以请同学们一定要小心保管各种证件。
13、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补办手续
毕业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离校后若不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遗失,党员应回原系党组织重新开具证明到学院党委办公室补办。团员则由原系团总支开具证明,然后到学院团委补办。
14、毕业生档案的交寄
(1)毕业生离校后,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于7月上旬,按毕业生《报到证》的单位地址或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交寄地址,集中整理交寄毕业生档案,不允许自带档案,交寄时间一般延续到8月底。
(2)毕业生在报到后3个月至半年内,应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了解本人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若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学院查询,或由单位人事部门向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查询,查询电话为:020-85230071。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同学档案移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走 向 社
会
1、企业对毕业生素质结构和能力的一般要求
以所谓“冰山模式”为例,有的企业认为毕业生素质结构像一座“冰山”,浮于水面的是毕业生个人的知识和技能,藏在水下的是毕业生自已的品质、价值观念、社会角色意识、自我形象意识和行为动机。
对毕业生一般要求有如下几个方面:
(1)知识学习能力;
(2)知识获得能力;
(3)工作创新能力;
(4)科学管理能力;
(5)思维表达能力;
(6人际沟通能力。
2、毕业生就业后角色转换
毕业生告别校园,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其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转变,即:以学习为主变成了以工作实践为主,从学生身份转变为社会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此时,单位将以你是一个成熟、完备的社会人看待。
如何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首先,要正确的认识学生角色和社会角色的差异,明确自己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职责,熟悉本单位的工作制度、本职工工作的业务程序和要求。第二,自觉调整心理状态,注意克服依赖、怀旧、自我封闭、自卑或畏缩、自负或自傲、期望值过高、怨天尤人、攀比、嫉妒、浮躁等心理偏差,以良好的心态对待工作。第三,独立、愉快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职业生活中的主人。第四,努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特别应该注意合理安排闲暇生活,多参加单位组织的社会活动、文体生活,多与同事交流,争取赢得大家的赞赏认同。第五,虚心学习,努力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主动适应社会
首先,在思想观念上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环境,特别需要正确认识和解决如下三对矛盾:第一,正确认识学校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生活方式、人际关系、文化氛围、行为规范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第二,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例如: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技、文化教育水平仍然落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行业、单位的差异性,必然带来分配收人、福利待遇的不平衡性;市场经济的竞争日趋激烈,无“铁饭碗”可捧;多种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并存,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存在,必然对毕业生的人生观念和政治信念提出挑战和冲击,等等。第三,正确认识和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这种矛盾又具体表现为: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之间的矛盾;学校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成家与立业的矛盾;人生追求与社会发展现实的矛盾,等等。通过正确认识以上三方面的矛盾,克服各种偏差和错误观念,努力按照从事工作的职业责任和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
其次,在行动上在主动适应并积极改造社会环境。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以后,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努力塑造良好的第一印象;第二,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第三,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第四,熟悉业务,掌握技能;第五,依靠集体,独立工作;第六,善于学习,提高素质;第七,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重 点 问 题 提 示
1、关于填报毕业生生源地
答:毕业生生源地是以本人在高考时父母户口所在地为主要依据。凡毕业生初中考入中专、中技时已迁过户口的(指迁入集体户口),应按初中时的户口所在地填报生源地,如原填报有误可以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正。上大学以后家庭户口变动的毕业生,生源地仍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准。但编制就业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照顾。如果家庭户口所在新址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生源地主管部门亦同意其不回生源地就业者,经省主管部门批准,毕业生可以到家庭户口新址所在地区就业。
2、毕业生求职前应准备的材料、文件
答:毕业生求职前应准备:《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可自制)、成绩单、《就业协议书》、个人资料等。其中,学院将发一份正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可复印多份,毕业生也可以自制推荐表,推荐表上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推荐表需两个部门盖章方有效,一为毕业生所在系办公室的公章,另为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成绩单是由毕业生所在系办公室出具的体现该生三年来在学院的学习成绩证明,成绩单需由系办公室盖章才有效;《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确定就业意向使用的,学院作为鉴证登记方,并出具意见,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是作为毕业生就业报到主管部门的主要依据。个人资料由毕业生自己准备,一般包括:简历、各类等级证书复印件、各类表彰证书复印件、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各类资料如发表的文章、科技成果等。
3、关于“专升本”或“插班生”考试
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本科,在录取之前也可以找工作。
(1) “专升本”考试:
考试科目:全国统考三门科目(公共课两门、专业基础课一门)。
学制:脱产学习的,学制二年;业余学习的,学制三年。
条件:报名时须交验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9月上旬(详情见各地招生办通知)
报名地点:见各地招生办通知。
(2) “插班生”考试:
考试科目:全省统考三门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学校自行命题二门专业课考试。
学制:全日制脱产学习二年。
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应届和往届专科毕业生,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人员。
报名时间:一月上旬(详情可查询各大报纸和有关院校网站)
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4、关于《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答:《就业协议书》是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所下发的,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一份,是作为毕业生就业报到主管部门和报到地点的主要依据。《报到证》则体现了毕业生的派遣去向,也就是说,已签订该协议书的同学(该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是指在省教育厅备案,具备有人事管理权和审批入户指标的部门)在毕业时的《报到证》上将注明报到单位的名称,毕业生凭该《报到证》可将户口及人事关系(档案)一并转入该单位。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也没有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同学,《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将是其生源地的人事部门,即该毕业生毕业后必须回生源地报到。
5、关于就业协议与就业证明
答:为了确保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顺利履行,毕业生应尽量争取在上岗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或相关协议,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个别用人单位暂未签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也应请用人单位出具聘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工作性质、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到班主任保管,以方便学院有关方面能够更好地协助毕业生争取和保障自己应有的利益。
提前就业的毕业生(指拿到毕业证书之前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不但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更应与所在系签订《提前就业协议》以明确毕业生在学期间参加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与条款。
6、关于暂缓就业的档案、户口托管
答: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托管时间为两年(从毕业当年7月起计算),人事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留学院,在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档案及户口将按规定迁回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在期满的一个月内必须回校办理迁移手续,由于毕业生本人未按规定回校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而造成的有关责任由毕业生本人自负。在暂缓就业期间内,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有关部门将给予必要的指导、培训,协助推荐就业。
7、暂缓就业期间《报到证》的办理
答: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报到证》;在托管期间内落实单位的,出具《就业协议书》及地级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同意接收函,随时给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和《报到证》。人事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省机要局直接寄到毕业生就业所在地有关部门。
8、暂缓就业期间未找到工作而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答:因种种原因在暂缓就业期间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应携带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终止暂缓就业的手续和《报到证》,凭《报到证》复印件到学校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可,毕业生的档案将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到毕业生生源地的人事部门。
9、暂缓就业期间应如何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不包分配证明》或其他证明
答: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方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暂缓就业,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逢周二、五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不包分配证明》可由毕业生持毕业证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从周一到周五都可办理。
10、有关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教务处:朱老师,020-85230352
保卫科:云老师,020-85230413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
电话:020-376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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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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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工 作 要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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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月 |
1. 落实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课教学计划;
2. 向用人单位发函,收集需求信息;
3. 各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小组根据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度计划具体制定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并于11月15日前上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 编制和发放就业教材和有关表格,收取毕业班就业费用;
5. 指导学生填报推荐表,由系、院二级签署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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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月 |
1. 跟踪2007届毕业生就业动态情况,上报2007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各系5日前报学院,学院8日前核准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 各系组织毕业生就业专题讲座(以系为单位);
3. 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比赛;
4.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咨询;
5. 组织毕业生参加院内外的专场供需见面会;
6. 走访重点用人单位,收集毕业生岗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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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月
二
月 |
1. 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供需见面会信息并发布;
2. 联系重点招聘企业,在院内组织进行小型招聘;
3. 收集专业针对性较强的就业信息并发布;
4. 召开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上一年就业指导工作,布置下年度就业工作。
5. 做好提前就业毕业生的有关协议签订工作,收集就业证明(单位出具证明要原件,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单位公章要齐全);
6. 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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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月 |
1. 指导毕业生填报《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2. 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开展面向基层就业、农垦就业的教育和宣传;
3. 向用人单位发出供需见面会邀请函,收集各系重点用人单位、实训实习基地的信息;
4. 举办学院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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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月 |
1. 核对09届毕业生生源地信息,整理生源信息库,并使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包网上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2. 网上上报部分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3. 组织毕业生参加院内企业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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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月 |
1. 整理招聘单位信息,对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的情况进行分析。
2. 毕业生本人网上申请暂缓就业,5月31日截止报名;
3. 检查各系提前就业协议签订、就业证明收集等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就业辅导和就业推荐,
4. 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重点是就业的弱势群体毕业生的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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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月 |
1. 办理、领取、发放报到证(包括2006届办理了暂缓就业的08年期满毕业生报到证的发放);
2. 根据派遣方案,编制户口迁移名册,协调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的发放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及移交。
4. 制定毕业生离校工作计划;
5. 各系上报结业生名单,核对后网上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 汇总整理就业信息,组织网上上报就业信息;
7. 各系落实2008届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表的回收、整理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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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月 |
1.督促各系做好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密封工作;
2.处理就业派遣遗留问题;
3.补充毕业生就业方案并上报;
4.就业率一次到位率统计上报;
5.毕业生档案的整理、编号、交寄、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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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月 |
1、 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暂缓就业的档案移交;
2、 收集整理2008级新生生源地详细资料;
3、 走访往届毕业生,召开有关座谈会。
4、 补充上报初次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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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月 |
1、 核对、上报2009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数据库;
2、 电话追踪调查2008届毕业生就业综合信息;
3、 各系主要实习单位的走访、座谈;
4、 走访珠江三角洲地市级人才市场及重点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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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月 |
1、 追踪调查2008届毕业生就业综合信息,并进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
2、 走访用人单位,进行人才需求调查;
3、 就业指导队伍师资培训与考核;
4、 就业指导课调研;
5、 毕业生职业测评;
6、 毕业班班主任津贴的审核、发放。 |
附录2
广东省2008届普通高校本专科
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
丙方: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是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毕业于 院校 专业,是 省 市 县(市、区)生源。甲方与乙方和丙方(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申请,就乙方暂缓两年就业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暂缓就业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的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甲方;乙方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002]10号)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丙方,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乙方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应每月一次向丙方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乙方可以参加丙方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得丙方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乙方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乙方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甲方办理;如乙方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将乙方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乙方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乙方通知用人单位到甲方审阅;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乙方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甲方办理借档审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甲方有权做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乙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甲方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手续,并到丙方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协议到期时乙方不办理,甲方有权将档案转回乙方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丙方,由丙方连同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生源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暂缓就业期内,毕业生需要查询档案或咨询有关事项,可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bjob.com)或致电020-37626987。
九、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乙方有违法违纪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甲、丙方无关。乙方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乙方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乙方个人承担。
十、逢周二、五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粘贴有与档案一致的条形码),甲方委托丙方签署,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协议书自丙方将本协议书及乙方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甲方之日起生效(档案未到甲方,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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