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摄影协会是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管理下的学生课余活动组织,它是由爱好摄影的同学组成。
第二条 摄影协会全体会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本协会以服务广大师生,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为宗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通过活动锻炼会员的工作能力及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审美观,培养创新思维,用光与影展现大自然的风姿,通过这第三只眼睛洞察社会,从不同角度看待同一事物,描绘缤纷的世界。本协会的宗旨是:交流摄影技术,创新摄影概念,普及摄影知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四条 为了严肃本协会纪律,活跃学生的课余活动,促进协会的发展,现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对摄影有兴趣,并且掌握了一定摄影技艺者,可申请加入摄影协会,经考核合格者可成为本协会会员。新会员履行登记手续,经摄影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办理正式入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被推荐或自荐加入理事会。
(2) 可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摄影班、采风活动、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参加各种摄影比赛或影展。
(3) 协会会员优先受摄影教育权;借阅协会报刊;使用协会公共器材。
(4) 学院摄影活动积极分子评比权和参评权。
(5) 有批评和监督协会工作、询问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的权利,对各种活动或文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6) 员优秀作品有向协会外推荐,取得奖励的权利。
(7) 有自由退出摄影协会的权利。若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本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有理事会及团委审批决定是否除名。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义务:
(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章程,维护协会声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服从安排,按时高质量完成会内分配的任务。
(2) 接受理事会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连续两次不参加活动,(经理事会批准,特殊事例除外),协助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
(3) 参加协会活动要携带会员证。
(4) 每学期至少上交两幅作品。
(5) 自觉学习基本操作及理论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
(6) 及时向协会提供信息资料,反映摄影动态。
(7) 一次性交纳报名费十元。
第八条 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者,经理事会讨论后,予以除名,给予收回会员证的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各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各一名。并请有摄影经验的老师为顾问。
第十条 本协会由技术部、宣传部、内务部、创作策划部、模特部组成。理事长由会长担任,副理事长由各部门部长担任,其余均为成员。
第十一条 协会各职位任期为一年,届时改选。新一届会长、部长,由上一届协会的理事会提出后选人,再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协会各个部门职务中的在职人员,若有不称职,或在职期间因违反了有关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协会理事会有权将其罢免,并有权任命其他的代理人;若在职人员要辞职,必须写辞职报告,并交给理事会审阅通过,再由团委审批后方可离职。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三条 每个学期的第一个月最后一星期召开协会全体会议,安排本学期影协的活动安排。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理事会,商量本协会的事务工作;学期末例行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举办校内影展及摄影佳作欣赏会、摄影大赛等,与爱好者进行技术及经验交流。
第十六条 开办摄影班或摄影讲座。
第十七条 组织外拍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校外各种摄影大赛。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来源:会员费、团委拨款、社会资助相结合。
第十九条 管理:由内务部专门管理,并设立账簿登记,并随时接受团委及本协会全体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草案呈请学校团委审批后,在会员大会中宣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协会全体会员。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提及到的事项,将由协会内部讨论通过后决定。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协会
2004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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