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三个面向”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统一,以能否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实用型)专门人才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基本标准,引导学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办出自己的特色。
评估的目的
通过系统总结全面评估人才培养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明确办学目标,规范办学标准,自觉建立取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人才培养质量的自我保障机制;总结优秀学校的办学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学校之间的交流、竞争与合作,不断增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内在动力;发挥评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规范、导向作用。
评估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评估工作的实施和评估结果的运用,逐步建立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两级高职高专教育评估制度体系、质量保障机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可制度,改善与加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宏(中)观管理,促进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通过评估工作的实施和评估结果的公布,发挥社会、人民群众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监督作用,为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信息依据;密切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促进学校主动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有效需求,把满足社会用人单位、家庭、学生需要并争取超越其期望作为办学治校关注的焦点,把直接体现社会需求和期望作为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基本依据。
评估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据: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新时期教育方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教育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成长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管理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管理、评估理论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管理、评估理论,重视全面质量管理和系统方法(系统分析、系统工程、系统管理)在高职高专教育管理实践中的应用。工作依据:教育部教高司[2003]16号文件及其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是评估工作的直接依据。
评估的程序
(1)学校向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2)省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3)学校自评,并向教育部和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4)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到学校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工作结束,专家组要与被评院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并向教育部提交评估结论建议和工作报告。(5)教育部审核专家组建议,正式作出评价结论并向社会公布。(6)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评估结论和专家组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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