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附流程图)
时间:2020-08-23 作者:gjjlxyadmin1 点击量:
一、入党申请
1.入党申请人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指派专人对入党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看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如是否中国公民、是否年满十八周岁等);看申请书是否完整规范(如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成长经历、努力方向等),是否亲笔签名,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等,并对不规范的入党申请书提出指导意见。
4.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组织委员(无组织委员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5.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档案,由党支部保管。
6.党支部公示,报上级党委备案,及时将入党申请人信息录入党务管理系统。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需经过 6 个月以上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支委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4.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帮助、培养和教育。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填写(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书记填写,下同)。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1.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目标:
(1)通过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2)通过培养教育,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
(3)通过培养教育,帮助他们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3.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形式:
(1)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2)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3)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4)集中培训;
(5)布置他们写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最少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培养联系人签阅并加强指导。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2.党支部对拟列为发展对象的人选进行公示。
3.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
4.上级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5.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查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6.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该同志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集中培训。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可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
五、接收预备党员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预备党员名单。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对拟确定为预备党员的人选进行公示。
3.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呈报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公示情况和短期集中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等。
4.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审查的内容包括: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主要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各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并根据需要听取执法执纪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情况。主要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主要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情况。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4)与会人员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8.呈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上报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
9.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0.党委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同时不能跨年度,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1.党委审批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2.基层党委在一个月内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3.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
七、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
(5)对预备党员拟办理转正情况进行公示;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报上级党委审批。
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一年来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有关情况,并对其转正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
(4)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5.报上级党委审批。
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同时不能跨年度。党委经讨论同意后,向报批党支部发出《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7.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9.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10.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八、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1.入党申请人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指派专人对入党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看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如是否中国公民、是否年满十八周岁等);看申请书是否完整规范(如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成长经历、努力方向等),是否亲笔签名,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等,并对不规范的入党申请书提出指导意见。
4.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组织委员(无组织委员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5.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档案,由党支部保管。
6.党支部公示,报上级党委备案,及时将入党申请人信息录入党务管理系统。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需经过 6 个月以上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支委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4.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帮助、培养和教育。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填写(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书记填写,下同)。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1.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目标:
(1)通过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2)通过培养教育,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
(3)通过培养教育,帮助他们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3.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形式:
(1)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2)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3)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4)集中培训;
(5)布置他们写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最少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培养联系人签阅并加强指导。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2.党支部对拟列为发展对象的人选进行公示。
3.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
4.上级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5.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查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6.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该同志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集中培训。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可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
五、接收预备党员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预备党员名单。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对拟确定为预备党员的人选进行公示。
3.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呈报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公示情况和短期集中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等。
4.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审查的内容包括: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主要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各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并根据需要听取执法执纪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情况。主要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主要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情况。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4)与会人员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8.呈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上报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
9.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0.党委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同时不能跨年度,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1.党委审批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2.基层党委在一个月内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3.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
七、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
(5)对预备党员拟办理转正情况进行公示;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报上级党委审批。
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一年来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有关情况,并对其转正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
(4)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5.报上级党委审批。
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同时不能跨年度。党委经讨论同意后,向报批党支部发出《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7.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9.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10.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八、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