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系排课程序
(1)系(部、院)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在安排本专业或教研室的教学计划时,必须先安排完本专业或教研室的任课教师;
(2) 如无法安排到任课教师进行授课,则与本系(部、院)其他专业或教研室的任课教师联系沟通,安排他们进行授课;
(3)如仍无法安排到任课教师进行授课,则上报本系(部、院)主管教学副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与其他系(部、院)联系,安排任课教师进行授课;
(4)主管教学副主任仍然找不到任课教师进行授课,则督促该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外请校外教师进行兼课安排,并由所在系(部、院)秘书将外请教师基本信息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以便管理;
(5)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