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指南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入馆及文献借阅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图书馆正常、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师生的文献信息需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并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内师生通过人脸识别或刷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
第三条 维护消防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
第四条 着装整齐,文明阅览,自觉爱护公物。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不在馆内进食等。入馆拍摄的单位及个人应提前报备。
第五条 禁止占座行为,保管好个人财物,离馆时务必将个人物品带走,丢失责任自负。
第六条 离馆时如监测器报警,应配合工作人员核查。
第七条 报刊阅览规则
馆内所藏现报、现刊只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但装订成册的过刊除外。
第八条 图书外借规则
(一)除工具书和特定图书外,馆内藏书均可供读者外借。
(二)读者选好图书后,到图书借还处办理借书手续,借书前如发现图书有缺损、圈划等情况,交工作人员查核并盖章。
(三)借书权限如下:
  用户类型 册数 借期 续借期
教职工 10 90天 30天
学生 8 60天 30天
 
 
第九条 纸质文献资源利用管理
公平、免费使用馆藏文献是每位读者的权利,同时,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利用文献过程中,读者如有逾期不还、损坏或遗失文献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一)丢失图书,均以购回原书赔偿为原则;若无法购回原书,按所丢图书市场价的3倍赔偿;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市场单价或平均价的3倍赔偿。
(二)圈划、污损、撕毁图书,视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三)偷窃图书,除按市场价的5倍赔偿外,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理。
(四)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按每册每天0.1元缴纳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所借图书市场价。
第十条 数字文献资源利用管理
(一)读者在馆内应注意上网安全,不得打开可疑网站、不法网站,不得下载内容不健康的资源,不得故意制作、传播病毒。
(二)数字文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期刊、数据库、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料上的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读者应合理使用,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恶意下载,不得为商业目的下载数据。
第十一条 合理使用图书馆的空调、电脑、打印复印机、电梯等设备设施。不得私自进行拆卸、移动、修改设置、复制备用钥匙等。
第十二条 借阅证件(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第十三条 师生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离职等)须还清所借文献。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违反图书馆相关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