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流程
日期:2021-05-11 点击量: 文字:
一、档案销毁鉴定工作,在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的主持下由档案科和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二、由档案科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定期对库存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清查。对保管期限己满或需更改保管期限的档案罗列出清单,提交鉴定小组,作出销毁或变更保管期限的决定。
三、对鉴定销毁的档案应列出销毁清册,鉴定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四、鉴定小组每次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将鉴定的情况写成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一起呈报给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经审批批准销毁的档案,再保存一段时间,确无价值时才销毁。销毁清册在销毁人和监销人签名后归档。
六、鉴定工作每三年至五年进行一次。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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